醫師出具之意見書,應簡化申請程序及減輕民眾經濟負擔,建議得以3個月內之就診紀錄或病歷摘要替代?
建檔日期:107-10-02更新時間:107-10-02
長服法第8條第3項意旨,醫師出具意見後,當事人須經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評估,又為能達評估參考之效,於施行細則規定除意見書外,亦彈性開放可以其他具公信力之證明文件(如3個月內之病歷摘要或診斷書)代替。
長服法第8條第3項意旨,醫師出具意見後,當事人須經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評估,又為能達評估參考之效,於施行細則規定除意見書外,亦彈性開放可以其他具公信力之證明文件(如3個月內之病歷摘要或診斷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