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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長照人員6年須接受120點積分,如何與目前做銜接?有關社工、醫事人員如何在既有規定及以前規定取得平衡?
建檔日期:107-06-25
更新時間:107-06-27
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依各該專門職業法規規定,應完成之繼續教育訓練課程,如經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完成課程認定及積分審查,即可採計相關學分,無須重複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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