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防疫措施發文及相關指引
- 1衛生福利機構照顧護理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獎勵-申請作業須知
- 2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 3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家庭托顧)及到宅提供長照區型)、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家庭托顧)及到宅提供長照
- 4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家庭托顧)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
- 5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活動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
- 6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11.05.06
- 7到宅提供長照服務之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
- 8函請各縣市政府辦理疫苗施打外展服務
- 9鼓勵家托使用者接種COVID-19疫苗
- 10照顧服務員實習課程辦理原則
- 11社區式機構恢復營運後之防疫照顧假
- 12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家庭托顧)於COVID-19疫情與防疫警戒第三級期間恢復服務
- 13強化居家服務防疫作為
- 14配合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修正,應協調轄內居家服務單位或調度停業機構之照顧人力,提供原服務對象急迫性之居家服務或送餐服務。
- 15長照服務機構發生確診個案之相關防疫措施及指引
- 16住宿式機構補貼紓困申請審核作業規定、流程圖及申請書
- 17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防疫措施,有關 110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所定相關訓練課程之進行方式
- 18110年7月13日起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應變措施
- 19110年5月19日起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應變措施
- 20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應變措施
- 21長照服務機構因應全國COVID-19疫情與防疫警戒升至第三級之應變及配套措施
- 22照顧服務員核心課程線上訓練展延
- 2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具感染風險或有發生確定病例時之應變處置建議及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 24110年度長照機構評鑑疫情影響相關事宜
- 25110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所定之相關訓練課程延後至9月
- 26地方政府有關失智據點暫停服務之條件及補助原則
- 27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相關服務單位落實整備與加強應變
- 28長照機構防疫資訊
- 29長照機構人員疫苗接種相關注意事項
- 30照顧服務員到宅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金流程及辦理原則
- 31照顧服務員到宅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申請作業須知
- 32執行照顧及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申請作業須知
- 33照顧服務員到宅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要點
- 34修正執行照顧及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要點
- 35防疫期間長照服務人員到宅提供服務之因應措施及處理原則
- 36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 37長照服務單位口罩發送注意事項
- 38請地方政府協調或調度防疫用酒精予長照單位
- 39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於防疫期間暫停服務之費用補助原則
- 40住宿式機構補貼紓困申請審核作業規定
- 41地方政府補助C級巷弄站因應疫情相關作為
- 42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經費補助原則
- 43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照顧處理機制
- 44照管專員及A個管訓練請地方政府審酌延辦
- 45機構外籍看護工繼續教育訓練查核認定
- 46執行照顧及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要點
- 47109年度住宿式長照機構評鑑如期辦理,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機構評鑑由地方政府衡酌辦理
- 48調整109年長照2.0溝通宣導業務考評作業
- 49民眾前往設於醫療機構之長照單位應配戴口罩
- 50照顧服務員訓練由地方政府審酌延辦
- 51自主健康管理工作人員暫勿上班
- 52長照給支付BA17口腔抽吸訓練建議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