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 I)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2-12-14
- 更新時間:112-12-14
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說明
居家服務督導員、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師)、醫事人員、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人員(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任職前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共同訓練課程,始得辦理長照人員認證。影音課程「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 I)」連結https://ltc-learn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