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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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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管理專員、照顧管理督導資格訓練課程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2-12-14
  • 更新時間:112-12-14

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說明
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任職前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格訓練課程。如無法出具資格訓練之證明文件者,得檢具欲登錄長照服務單位之聘僱證明文件,先行辦理認證。先行辦理認證者,應於任職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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