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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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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2-12-14
  • 更新時間:113-03-13

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說明

證明字號由地方政府發給證明之長照O字第000000號,定義如下:
「服」字:長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家庭托顧服務員)。
「居督」字:居家服務督導員。
「社工」字:社會工作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師)。
「醫事」字:醫事人員。
「教保」字:教保員。
「照」字: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計」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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