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住宿式長照機構照顧(含團屋)之護理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金聯繫窗口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2-05-03
- 更新時間:113-05-23
一、依據本部「衛生福利機構照顧護理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要點」,針對機構內確診之無症狀或輕症之住民,於就地安置期間因照顧之需要,須調用原照顧機構之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及社會工作人員實際照顧確診住民者,自 111 年 4 月起,將前開調用人員一併納入獎勵要點核發對象,並於 111 年 5 月 16 日函知各縣市政府。
二、以下為辦理住宿式長照機構(含團屋)核發上開獎勵金窗口聯繫方式。
機構類型 | 衛生福利部聯繫窗口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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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長照機構 | 陳先生 (02)85906223 |
團體家屋 | 許小姐 (02)85906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