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1-06-09
- 更新時間:115-09-10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使用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本部自108年起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針對符合資格之住宿式機構住民提供補助;自112年起,針對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或持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之住民,調增補助至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配合長照3.0政策,自115年起再將補助調增為每人每月最高1萬5,000元、每年最高18萬元,並改採按月認列及分2期撥付方式,持續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