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4-09-15
- 更新時間:114-09-15
一、為強化居家式長期照顧機構之服務品質,本部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訂定「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Ⅱ)-居家服務督導員」課程,以提升居家服務督導員專業知能。
二、為避免與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注意事項發生牴觸之爭議,爰依據本部114年9月12日衛部顧字第1141962524A號令廢止。
三、於前開注意事項廢止生效日前,業經地方政府及長照繼續教育認可法人核定同意依據「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注意事項」辦理之進階訓練及成長訓練,仍可持續辦理且審認長照繼續教育積分,惟不等同完成「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Ⅱ)-居家服務督導員」課程,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