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定型化契約範本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3-03-15
- 更新時間:113-03-21
為保障長照服務使用者及簽約者之契約權益,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2條規定「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前項契約書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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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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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
- 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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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odt
- 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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