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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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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09-12-10
  • 更新時間:111-09-28

如附件,第1節第8點自109年12月1日實施,其他修正項目自110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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