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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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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自建資訊系統介接長照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驗證作業,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至112年7月21日截止

  • 資料來源:資訊處
  • 建檔日期:112-06-29
  • 更新時間:112-09-05

      為協助「長照特約單位」,使用「長照服務資訊系統供應者」(以下簡稱系統供應者)以開發或租賃方式提供之資訊系統,介接本(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長照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以下簡稱「支審系統」),進行服務費用申報,特開放系統供應者申辦長照自建資訊系統介接支審驗證服務。歡迎已建置長照資訊系統之系統供應者(泛指自行或委外開發之特約單位、地方政府、學術研究單位及軟體開發廠商等)踴躍申請。本次申辦期限及作業說明如下:

一、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21日下午5:30止。


二、申請方式:

(一)請至本部官網下載「長照自建資訊系統介接長照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並參考本規範(附件)之範例,製作相關申請文件。

(二)申請所需之相關資料,請行文函送(或親送至本部總收文掛號)或以郵寄方式,於本(112)年7月21日下午5:30前(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8:30~17:30)送至本部辦理(以本部收件時間為憑),郵寄請註明本部地址: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收件人請填寫「衛生福利部」收,並請於信封請註明「申請長照自建資訊系統介接支審系統驗證作業(資訊處)」,未於上述期限送到者,逾時不候。


三、申請應檢附之資料:

(一)「長照自建資訊系統介接長照服務費用支付審核審系統」之申請書。

(二)合作暨資料使用同意書(若系統供應者為長照特約機構或地方政府,可免檢附)。

(三)「保密切結書」(詳本規範附件)。

(四)「主機與網路連線申請書」(詳本規範附件)


四、審查及結果通知:凡申請之系統供應者,經本部初審通過後,本部將提供測試通訊授權碼、帳號與服務紀錄測試資料,供上述系統供應者申請驗證之長照自建系統模擬與支審系統API連線執行自評作業。


五、其他:

(一)本次開放申請驗證支付碼別為:B碼、D碼及G碼,不含A碼與C碼之服務,原已申請通過之供應者,請勿重複申請。

(二)通過初審之系統供應者,應完成自評作業並於112年9月29日(五)17:30前函文檢附自評報告,向本部申請長照自建系統介接支審系統之驗證作業,如未於上述期限完成者,視同放棄該次申請。

(三)本年度因時程有限,本次僅受理10家系統供應者申辦介接支審系統驗證作業。將依系統供應者完成自評報告並函文申請驗證作業之本部收文號碼,做為安排旨揭系統供應者之驗證順序。未能排入本年度受理驗證作業之系統供應者(即超過前述10家系統供應者之額度),須待下一次本部公告申請驗證時,再重新申請。

(四)審核通過自評報告之系統供應者,本部將回函通知排定驗證日期及驗證順序,受驗證方依本部通知驗證日期執行介接驗證作業,如驗證日期未出席,視同放棄該次申請。

(五)長照自建資訊系統申請介接長照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驗證作業說明會,將採遠端視訊會議方式辦理,相關時程及報名報名作業如下:

  • 說明會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7月10日15:00止,每家系統供應商可推派1名代表報名。(會議網址將於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
  • 視訊說明會時間:112/7/11(二)下午2點舉行。

(六)長照自建資訊系統介接長照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API規格說明書(版次:2.0.3).pdf。


六、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8590-6331或電子郵件:cchslin@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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