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文化敏感度及能力」課程師資及課綱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2-11-13
- 更新時間:112-11-13
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法規之繼續教育課程,應包括相關機關所定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達6點,並以每年各1點為原則。同辦法第21-1條規定,113年6月2日以前更新認證證明文件者(即長照小卡所記載有效期限之日期),修習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合計2點;113年6月3日以後更新認證證明文件者,修習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每年至少各1點。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長照人員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師資培訓完訓名單」,係針對「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之「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所培育之師資,提供辦理繼續教育訓練課程單位參用;得依實際需求聘任上述名單以外之師資,不以此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