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文化敏感度及能力」課程師資及課綱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2-11-13
- 更新時間:113-02-05
一、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專業法規之繼續教育課程,應包括相關機關所定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達6點,並以每年各1點為原則。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長照人員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師資培訓完訓名單」,係針對「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之「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所培育之師資,提供辦理繼續教育訓練課程單位參用;得依實際需求聘任上述名單以外之師資(如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庫)。
三、長照人員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培訓完訓名單,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https://www.cip.gov.tw),路徑:首頁/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長照專區/長照人員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培訓完訓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