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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 長照專區(1966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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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特約單位照顧服務人員支援服務契約訂定原則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4-02-24
  • 更新時間:114-02-24

    依據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21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9條規定,照顧服務人員若支援非登錄之長照機構期間,其與該支援機構間之權利義務,應於支援服務之契約明定,先予敘明。
    為確保支援期間,照顧服務人員與其雇主雙方權利義務明確,本部按上開法令規定,訂定「長照特約單位照顧服務人員支援服務契約訂定原則」,供各長照機構雇主與支援服務之照顧服務人員,於訂定服務契約時之參考依據,並作為地方政府輔導長照機構之檢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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