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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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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型機構照護工作人員若有症狀且需採檢,應於24小時內接受診療或採檢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09-05-08
  • 更新時間:109-05-08

(資料更新日期以疾病管制署官網公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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