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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 長照專區(1966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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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4-06-19
  • 更新時間:114-06-19
  衛生福利部於114年6月19日公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修正案,旨在配合預計於115年施行之「長照十年計畫3.0」政策,本次修法除擴大服務對象、優化服務內容,提升長照服務可近性與品質外,更考量到配合法規修正,相關長期照顧服務資訊系統及相關服務整備需要規劃及作業時間,因此,多項重要調整將會分階段實施,以確保新政策上路時,民眾能享有更順暢便捷的長照服務。

  本次修正案之重點及施行日期如下:

  一、 自1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 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家庭適用社區式照顧服務。
   (二) 擴大社區式交通接送(BD03)服務範圍及給付額度。
   (三) 調高營養照護服務(CB01)次數及給付額度。
   (四) 調整居家喘息服務(GA09)內容。

  二、 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擴大給付對象,新增納入全年齡失智且失能者及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為長照給付對象。

  三、 自115年7月1日起施行:新增智慧科技輔具每3年6萬元額度可用於租賃5大面向智慧科技租賃輔具項目(含移位、移動、沐浴排泄、居家照顧床、安全看視)。

  衛生福利部鼓勵符合長照服務申請資格之民眾,可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或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洽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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