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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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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計畫,自107年12月1日起實施。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07-11-27
  • 更新時間:111-06-21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3條規定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

公告事項: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其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7至8級者,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個案,如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荷及保障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得申請喘息服務,不受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不予給付喘息服務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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